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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知识问答(之二)
文章字数:806
  1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14.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
  答: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6.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答: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17.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
  答: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18.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销售服务”包括哪些?
  答:销售服务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9.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哪些?
  答: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20.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答: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