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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文章字数:918
  本报讯(姜毅)洛南县以积极出台系列政策,大力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通过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全方位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促进全县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造血输血、生力发力。
  提供专项资金扶持。县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将小型微型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纳入政府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产业开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县财政每年预算不少于1000万元额度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创业辅导、信贷融资、协作配套、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和清洁生产等提供支持。此外,积极探索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承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出资参股。灵活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孵化园、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实施优惠税费政策。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至2017年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3万元或季度营业额9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增值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税。同时,严控涉企收费,积极建立目录清单制度,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变相收费。
  积极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域外金融机构在洛南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推进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建设,支持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增设网点、完善设施、拓展业务;在制定信贷总量和增量计划时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指标,并逐步提高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设立和健全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服务专营机构,加速企业信贷、评级授信;对企业不良贷款、信贷综合成本、责任认定进行单独考核,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抵押质押不足问题。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领域,依法促进私募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众筹等直接融资方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