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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棚改政策知识50问(四)
文章字数:889
  1、在房屋征收时,对于根基是如何进行补偿的?
  答:对持合法手续已建或未建根基的被征收人,按其审批建筑的一层面积进行实物安置,由被征收按照安置房建设成本价每平方米下浮20%结算。
  2、房屋征收时的空闲院落是否进行补偿?
  答:对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合法个人自建房的空闲院落,按照一类区每平方米450元,二类区每平方米250元,三类区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一次性货币补助。
  3、选购商品房异地安置含义是什么?
  答:选购商品房异地安置指棚户区改造实施责任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的住宅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对象异地安置的房源,供异地安置对象自由选购安置的行为。
  4、安置商品房包括哪些?
  答:安置商品房指政府统一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异地安置范围,供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对象自由选购的安置房源,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可供选择的商品房源3800余套。
  5、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是否可以选择购买异地安置房?
  答:按照《商洛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选购商品房异地安置暂行办法》,实行货币化一次性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依照棚改责任主体单位与房源开发企业达成的优惠价格购买异地安置房,但不享受暂行办法中其他优惠政策。
  6、“区域基准价”和“一房一价”有什么区别?
  答:区域基准价是按照27号文件中划定的三类区域,聘请评估公司对不同区域商品房评估价格的平均价,该价格仅应用于对征收户的补偿,而非向开发企业结算的价格。“一房一价”是在对每个纳入商品房选购的房源,根据楼层、朝向、位置、配套设施等因素,聘请评估公司确定的价格,该价格是管理处、开发企业结算的实际价款。
  7、“一房一价”是怎么确定的?
  答:“一房一价”是由市建设局聘请3家以上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由市建设局和房源开发企业协商确定的,利润率控制在3%以内。
  8、被征收人若要在选购中心选购商品房需持什么证明?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按照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持《异地安置选房证》到选购中心选购商品房,选定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同管理处签订安置完结协议书,管理处同开发企业依照完结协议书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回购协议。(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