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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
文章字数:947
  近期,我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按照“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总要求,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全警动员,充分发挥各警种、各部门整体合力,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销赃犯罪活动,重点打击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销赃犯罪、街面犯罪和惯犯累犯,及时破获一大批案件,摧毁一大批团伙,惩处一大批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累犯,全力遏制“盗抢骗”犯罪势头,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市局指出,组织这场专项行动是各级公安党委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民心工程”。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严打“盗抢骗”犯罪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不断增强群众对打击“盗抢骗”犯罪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大宣传打击“盗抢骗”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盗抢骗”犯罪防范知识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积极防止“盗抢骗”案件的发生,大力宣传打击成果,震慑犯罪分子。
  市局强调,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各司其职,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刑侦部门侦办跨区域、系列、团伙“盗抢骗”案件及其他各类案情复杂的案件。治安部门深化重点区域整治,切实加强重点场所和行业的控制,及时捣毁收赃窝点,斩断“盗抢骗”案件赃物输送渠道。派出所加大对“盗抢骗”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及时发现和查处犯罪,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要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盗抢骗”案件。
  市局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一要强化组织机构。成立“盗抢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刑侦牵头、合成作战”的实战化标准组建,既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又承担案件的组织指挥任务。二要强化合成作战。各警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参与专项行动,切实形成打击“盗抢骗”犯罪的整体合力。三要强化督导考核。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盗抢骗”案件,实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四要强化队伍保障。要为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提高实战组织指挥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五要强化法律保障。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惯犯、累犯要从快、从严、从重惩处。重大案件要提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确保打击效果。(王丹 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