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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社会救助兜牢民生底线
——“追赶超越在山阳”系列报道之三
文章字数:2098
  地处秦岭南麓大山深处的山阳县,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土石山区农业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革命老区县。由于受自然与区位条件的制约,全县城乡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农民经济收入以外出务工为主,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政府民政兜底扶贫救助的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为了切实做好做细社会救助工作,山阳民政以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镇村创建为抓手,以保障民生为主线,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着力做好社会救助这篇大文章,充分利用社会救助政策,发挥民政职能,为更好地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做出积极努力。
  严把三道关口,确保精准救助
  该县现有城乡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27869户44899人,其中农村低保户24597户38879人;五保供养3402人。2015年,民政医疗救助困难群众36224人次,临时救助2931人次,共发放低保和各类救助金13939.71万元。为确保精准救助,该县严把程序规范关,按照社会救助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操作的要求,严格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实施、按流程操作,把好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各个环节、各道关口,不减少工作环节,不简化工作程序,做到救助及时、程序合法。严把对象审定关,按照“四严禁四不批”(严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影响稳定,不符合程序的不批、公示不到位的不批、不符合条件的不批、群众反映不实的不批)要求,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镇办对申请救助家庭100%入户调查,县民政局对救助对象不低于30%的抽查,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同时,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保障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2015年度,共新增保障对象1328人,因经济收入增加等正常原因退出2030人。严把资金安全关,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和社会化发放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公开发放,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城市低保季审月发,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月审月发,五保供养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高效、安全”。今年以来,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1.6亿元。
  创新三类举措,确保阳光救助
  该县抓好低保挂牌管理,在每个村(社区)社会救助办公室内设置统一制作的社会救助公示牌,将救助对象住房情况、家庭信息、救助情况进行集中公示,让低保对象公开接爱群众监督。对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低保户,全部实施分类挂牌,注明保障类别和举报电话,在低保户大门口悬挂,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建好信息公开平台,结合镇办便民服务大厅和村(社区)365群众工作室建设,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牌和电子触摸屏等,将救助政策、救助信息、办事流程等予以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开好民主评议会,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评议询问,现场投票,公布结果,签字确认”程序要求,由各镇办分管领导牵头,包村干部为召集人,适时召开由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村“三委会”成员、退休老干部参加的评议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表决票形式,对社会救助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结果争议较大的,重新调查核实和评议,让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群众的“温暖工程”和“阳光工程”。
  强化三个保障,确保及时救助
  为确保应保尽保,及时救助,该县在设施保障上,按照五保供养机构“176”规划要求,建成敬老院14所(其中中心敬老院1所,区域敬老院7所,镇敬老院6所),集中供养1995人,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到98%,创建三星级、二星级敬老院各1个。在人员保障方面,结合机构改革和镇村综合改革,为县救助中心调整10名编制设立3个股室,各镇办至少明确1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每村(社区)确定1名联络员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办法,加大县镇村三级干部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把握政策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从制度保障层面,该县制定出台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等5个《实施细则》和农村五保对象及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办法等工作制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健全三项机制,确保和谐救助
  为确保和谐救助,该县成立了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县民政局和所有镇办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切实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和业务办理。按照“行业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办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县民政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县财政、人社、教育、卫生、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事前、事中监督,推进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常态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坚持把社会救助规范化镇村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评优树模等工作挂钩,真督实查、跟踪问效、从严考核,有力推动了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和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