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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文章字数:434
  本报讯(明晓东)去年以来,柞水县探索推行了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让农村基层干部“微权力”有了“铁边界”,给村干部上了一道“紧箍咒”。
  柞水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离县城较近、社情民意较为复杂的下梁镇为试点,按照重大事务决策、事务管理、申报审批、服务群众等七个方面对村级事务和村干部个人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列出了每一项具体工作和每名村干部个人权力清单,将办事流程、时限要求、联系方式进行公开,使每名干部的权力清单清楚醒目、条理明晰,方便了群众办事。县上还在试点镇印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图册6000册,将村级干部各项职权、办事流程等绘制成连环漫画,配以文字说明,公开了县镇纪委举报电话,方便了群众监督。同时,以村民监督委员为主体,聘请81个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为监督员,围绕村级“小微权力”开展监督,每年必须向县纪委报告两件以上村干部违纪违规线索,深入开展“三难”、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村组社区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村级干部在行使权力不越轨、不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