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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重拳治理环境污染
文章字数:501
  本报讯 (蔺艾舍 韩林池)随着庄严的法槌落下,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洛南县2起5人环境污染案正式宣判。第一起案件的被告人阮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在另一起案件中,因犯污染环境罪,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1名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以来,洛南县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组合拳”。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1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500多家次。开展了秦岭非煤矿山、畜禽养殖、饮用水源地、建筑工地扬尘、烟煤禁烧、高考期间建筑噪音等专项执法检查。妥善处理了畜禽养殖业带来的环境问题12起,严厉打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14起,处理环境信访案件51件,办理市、县信访转办案件10起,办结“12369”电话投诉82起。先后取缔电碾子5台,拆除违法企业5家,查封违法企业4家,督查整改市级挂牌督办企业5家,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重拳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了环境突出问题,提升了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