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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文章字数:619

  本报讯(通讯员 许耀斌)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形成各级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意见》明确,全市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和组织,要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每年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司法机关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中保障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对案件的知情权,依法应当告知的要予以告知。通过巡回办案、巡回法庭等形式深入城镇结合部,基层边远山区公开审理案件,让广大群众受到更加直观的法治教育。
  《意见》提出,要建立和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重点对具有预防职务犯罪效果、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具有良好法治教育效果、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可能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进行以案释法。
  《意见》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制度建设,加强对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农民工普法工作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领导责任,明确将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