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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逾期不提交关键证据被罚款5万
文章字数:581
  本报讯(王孝竹 王安锋)6月27日下午,河南A公司到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动缴纳了5万元罚款,当事人因为逾期不提交关键证据被罚款,在商洛法院还是首例。
  半年前,一审法院在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的河南A公司声称其公司与受害者受伤无关,其已将涉案工程承包给了有相应资质的B公司,受害者受伤的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但经一审法院多次提醒,在没有客观原因的情况下,A公司始终不提交任何证据,导致其观点未被一审法院采纳。在二审中,提起上诉的A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支持其上述主张的有关证据(合同、资质证书等)。因为该证据是涉及到确认责任主体的关键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庭予以采纳。但考虑到A公司在一审法院明确告知其举证的权力后,没有客观原因,拒不向法庭提交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关键证据,严重影响了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也影响了受害人对权利的及时保护。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提到罚款,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何衍举说,“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督促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也是告诫,当事人在没有客观原因不提交审理案件的关键证据,要承担法律责任,会受到法律的惩戒。”A公司工作人员也表示:“(罚款)这件事情归根到底还是公司法律知识的不足和法律观念上的欠缺,确实是公司的问题,罚款既是提醒,也是教训,我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