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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试马镇突出四个环节加强农家宴监管
文章字数:901
  本报讯(李富强胡超平)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针对农村家宴不具备许可准入条件,没有固定经营地点、从业人员无从审核把关、设施设备简陋等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试马镇市场监管办与时俱进、破题发展,在农家宴监管方面下大力气,不仅确保了食品安全,也扶优扶强了农家宴产业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突出品牌战略。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有两责”,健全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镇上设置市场监管办公室,形成了食品安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格局;提出“树立品牌、保障安全、抱团发展”的思路,引导农家宴经营者牢记食品安全责任,树立品牌意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突出备案管理。对辖区内承办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备案登记,摸清底数,建立乡村厨师管理档案;要求乡村厨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承办农村集体聚餐。
  突出培训教育。对农家宴经营者、管理者、厨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的培训和指导,促使其掌握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并组织签订《乡村厨师食品安全承诺书》,切实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加工操作行为。
  突出安全监管。建立农村家宴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实施分级监管,凡举办50人以上100人以下宴席的,由村(居)委会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并指派熟悉食品安全协管员现场指导;举办100人以上宴席的,由村(居)委会审查、登记后上报镇市场办备案,由镇市场办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宴席场地、卫生条件、厨师健康状况、菜肴原料、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等进行检查。农家宴承办者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调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同时,对聚餐的食品必须按品种留样。
  通过几年的发展,试马镇形成了一支远近闻名的“串串红”农家宴专业服务队,附近十里八乡的群众有红白喜事,都邀请他们上门服务。在他们的示范引领下,如今试马镇发展了大大小小20多家农家宴和10多家农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