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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六旬老人私藏土枪被判刑
文章字数:511
    本报讯(陈庭乐)父亲生前购买了一把土枪,其去世后年过六旬的儿子明知私藏枪支违法,却没将“遗物”依法处理,而是予以“继承”并私自收藏,最终因这份“遗物”,坐在了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受审。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出生于1954年的朱老伯在法庭上供称,自己持有的土枪是其父于生前购买,年代久远,2012年父亲过世,过世前将该土枪传给了他。老人称虽然知道国家严禁非法持有枪支,但因该枪支在家存放多年,感情较深,又是父亲遗留的纪念,因此并没有将该枪上交,而是“收藏”在自家屋中,偶尔用于打猎。
    2016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在被告人朱老伯家中查获这支枪,随后予以扣押并送检。后经相关机构鉴定,朱老伯所“收藏”的枪支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头,在一定距离具备杀伤力,符合管制枪支规定的条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不具备配备枪支条件的情况下,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土枪一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年事已高,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