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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实行脱贫攻坚“一票否决”
文章字数:942
    本报讯(通讯员 宁江平 特约记者 朱恢军)今年,柞水县建立脱贫攻坚“一票否决”机制,对镇办、部门、村(社区)脱贫攻坚工作及各包抓县级领导、镇办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扶责任人,村(社区)主要干部及第一书记抓脱贫攻坚工作实行严格考核,对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责任倒查机制,同步实施责任追究。
    柞水县提出,镇办和部门单位联系包村、干部驻村工作流于形式,在上级明察暗访、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县级包抓领导督促指导不力、方法措施不实等原因,造成包抓镇办和贫困村(社区)没有按期完成脱贫任务,影响全县整体脱贫工作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镇办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掌握不准确,在工作推进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贫困户识别精准度低于80%、群众满意度低于60%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驻村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对驻村工作队员监管不严,出现不到岗、擅自脱岗等现象,在省市明察暗访或督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包扶责任人对包扶对象不了解、没有具体帮扶措施,包扶贫困户未按期脱贫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村两委会在落实脱贫优惠政策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情形的,对村两委会及支书、主任、第一书记实行“一票否决”。
    柞水县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或个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能参与各级评先评优活动,单位当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定为较差等次,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不得考核为优秀格次,单位干部职工年终考核优秀比例由15%降为10%;受到“一票否决”的各级包抓领导和包扶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向上级组织推荐提拔任用,不得平级交流,两年内不得参与各级评先树模;连续两年受到“一票否决”的镇办、部门单位和各级包抓领导及包扶责任人,对镇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各级包抓包扶责任人直接给予停职、免职或降职处理;受到“一票否决”的村两委会,所有班子成员扣除当年绩效工资;连续两年受到“一票否决”的村两委会,除所有班子成员扣除当年绩效工资外,对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责令停职或建议按程序罢免。驻村工作队中由多个部门单位组成的,实行同奖同罚,分别按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驻村工作队为省市部门的,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向省市有关部门通报考核情况,提出建议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