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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营改增”后的商洛财税经济发展趋势
陈贇 王英
文章字数:3428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调结构稳增长”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来最重大的税制改革。2013年我市“营改增”试点以来,普遍降低了试点纳税人税负,有力促进了试点行业发展。2015年“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全面试点对未来经济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影响深远,同时也为地方财政、税收乃至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
    试点进展顺利,减税效应明显
    2013年8月1日在我市实施了交通运输业(铁路除外)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2014年1月1日实施了铁路和邮政业的“营改增”,2014年6月1日实施了电信业“营改增”,均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了工作任务。截至2016年4月30日,全市国税系统核对录入管户信息4605户,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674户,分批次培训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和相关纳税人42期6200人次。
    加强组织领导。2013年5月,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国地税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研究拟定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配套政策,督促指导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俊多次对“营改增”工作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做好“营改增”试点过渡期间财税政策宣传和疑难解答工作。
    分批移交管户。按照税务总局“营改增”的统一部署,商洛地税系统分三次向国税系统移交“营改增”管户。2013年7月31日,第一次向国税移交“1+7”行业纳税人825户。2013年12月31日,第二次向国税移交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14户(其中:铁路运输业0户,邮政业14户)。2014年5月31日,第三次向国税移交电信业纳税人26户。三次共移交纳税人865户,涉及营业税1.84亿元。2014年8月底,经国税部门确认并录入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的试点纳税人共计870户。2016年5月1日,全市向国税部门移交正常营业税管户6673户。
    科学宣传引导。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足各自职能,坚持不懈地开展政策宣传、法规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对试点工作的理解支持。作为“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主体单位,国税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政策宣传活动,洛南县国税局创作了脍炙人口的商洛快板,山阳县国税局制作了“漫川大调”宣传作品,在重点集镇和人群聚集场所进行演出。
    试点效果明显。从试点情况看,现代服务业是试点行业中的主力军,多为中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税企业面高达90%以上,工商业和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享改革成果。据统计,2013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间,我市试点企业累计减税5537.48万元。按行业划分,现代服务业减税效果最为明显,减税额2751.57万元;按经营规模划分,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效果最明显,累计减税1798.54万元。主要表现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直接下降;一般纳税人和第二产业之间的抵扣通道打通,减税效应显现;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的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普遍下降。
    发展迎来机遇,收入面临挑战
    从“营改增”逐步试点到全面推开,财政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进一步显现,必然会对过渡时期和未来一段时间地方经济发展和财税状况产生深刻影响。简单说来,就是经济发展迎来重大机遇,财税收入面临巨大挑战。
    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发展动力。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同时,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老合同、老项目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可望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减少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升级。增值税“层层抵扣”的税制设计,减少销售环节重复征税,降低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与此同时,购买设计服务、研发服务等纳入抵扣范围,有助于扩大对技术服务等市场需求。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将会对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缩减地方财力,倒逼地税改革。根据市地税局提供的资料,营业税税收收入占商洛地税全部税收收入近50%左右。预计“营改增”全部完成后,由营业税的减少直接引起地税税收收入减收金额将在7亿元以上,占税收收入比例将超过50%。也就是说,在税收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占税收的比例将近一半,地方财政面临一定程度的减收影响。与此同时,由于“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政策,且在试点期间,为保障试点改革平稳过渡,地方政府出台试点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对部分税负上升的试点企业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地方政府也面临一定减收压力。同时,地税系统主体税种丧失,“以票控税”核心控管手段失效,必然面临税源培育和手段重建命题。
    降低企业税负,激发经营活力。前一阶段的试点工作实践表明:“营改增”在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激发经营活力同时,也对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为了享受税制改革红利,必须完善自身经营管理模式,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在发票抵扣背景下,企业应对业务模式进行改革,如将生产性服务业务外包,进行服务业从制造业分立;需要对供应商作出选择,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也就是说,全面推行“营改增”后,仅是出于合理避税这一考虑,企业都会自发推动转型升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加快产业升级,倒逼财税改革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全面推开“营改增”当作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确保各项减税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同时,要采取科学应对措施,培育新的税种税源,实现“增减相消、总体平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循环”发展。
    培育主体税源,增强地方财力。建议构建以财产税为核心的市、县两级地方税体系,建立国土、房产、税务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房产、土地税源信息,堵塞财产税税收征管漏洞,为随后开征房地产税奠定基础。完善城建税及其他零星税种的征管模式,考虑采取委托代征、联合办税等模式加强征管。抓紧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加快“费改税”步伐,将社保基金纳入地税征管,将车购税由国税转为地税征管,开征环境保护税,建立以房地产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为主要内容的地方财税体系,确保地方政府有稳定、持续增长的财源。建立国土、房产、税务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房产、土地税源信息,堵塞财产税税收征管漏洞,为随后开征房地产税奠定基础。完善城建税及其他零星税种的征管模式,考虑采取委托代征、联合办税等模式加强征管。
    强化财税协作,实现信息共享。“营改增”后,国税部门面临征管力量不足、地税部门面临着征管手段弱化的问题,这就需要双方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譬如,国税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二手房交易税;地税部门委托国税部门代征城建税、教育费等附加税费。国税、地税联合开展检查或稽查,联合进户执法,统一执法标准,共享检查信息和检查结果,避免重复检查,同时有效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协税力度,主动协调国税地税的联合办税行为,确保应收尽收。
    推动产业升级,形成发展优势。我市近年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尤其是绿色循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迅速增长,成功培育了一批具有区域引领优势的现代产业集群。当前,应充分借助“营改增”全面试点的政策优势,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奖励、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促发展稳增长的扶持政策措施,抓紧完善现代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现代物流园区、现代创新园区发展相关配套措施,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产业创新研发平台,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速升级现代服务产业,使之尽快成长为支撑美丽幸福商洛建设的强大产业基础。
    鼓励主辅分离,扶持特定行业。“营改增”通过打通服务业和制造业之间的抵扣链条,鼓励企业将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制造类主业中剥离,让企业集中精力和资源做大做强主业,同时推进辅业更趋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实现主业辅业融合发展。“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应考虑结合“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关注无法完整取得增值税进项票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做好政策评估和调研工作,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和充分运用试点政策,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业务模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