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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出台首部政府规章
文章字数:365
    本报讯 近日,我市出台首部政府规章——《商洛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的规定》(今日二版刊发),揭开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新的一页,该《规定》将从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9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商洛市等9个设区的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今年2月份,商洛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指出“制定规章的程序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市政府结合我市法治建设实际,经过调查研究,借鉴外地经验,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了《规定》草案内容,形成了《商洛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的规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以市政府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执行,并依法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