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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查获碘含量不合格食盐
7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文章字数:638
    本报讯(邢光银)近期,镇安县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成功侦办5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食用盐)案件,共追回不符合安全标准食用盐2010千克,7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了解,这是镇安乃至商洛首次侦办的此类案件,对今后侦办此类案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今年5月初,镇安县盐务管理局联合公安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县餐饮业使用食用盐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城区某砂锅店使用的“食盐”不合格。县盐务局顺线追踪,找到供货商马某,发现背后还有供货商,认为马某涉嫌犯罪,于是将线索移交县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公安机关立案后展开侦查,从马某店内查获待售的“食盐”,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检测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碘含量不合格)。经深入侦查证实:今年4月,马某从郭某手中购进该盐9大袋(189千克),以每袋105元的价格出售给某砂锅店及周围群众牟利。
    侦查发现郭某、陈某(系夫妻)分别从一外地送货男子手中进货,从其商店查获不符合安全标准食盐420千克。同时,在联合执法中还查获冯某父子准备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1470千克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上述5名犯罪嫌疑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5人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7月12日,铁厂派出所根据县盐务局提供线索,几经周折,成功查获刘某父子利用给农村送百货的货车捎带出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盐的案件,追回“食盐”120千克,刘某父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