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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主动适应“失责必问”新常态
市委常委 宣传部部长 刘淑慧
文章字数:58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修订出台《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问责条例》,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以强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一要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强化从严治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13条内容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又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了要义明确、简便易行。
  二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制定问责条例,就是通过制度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的担当精神。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应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观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让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地生根。这样才能心系使命、扛起责任,用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担当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三要进一步约束关键少数,形成问责常态。问责条例的制定出台,向全党释放了强烈的政治信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要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能不能担当、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力。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发声亮剑,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对失职失责现象说不,以敢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的行动徙木立信,才能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