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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政府出台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办法
文章字数:798
    本报讯(刘建国)日前,市政府印发《商洛市森林资源管理督查办法》,为加强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督查提供了依据和规范,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这是全省地市政府出台的首个森林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
    《办法》共十五条,规定了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督查行为界定、督查工作组人员组成、督查方式方法、督查工作重点、督查措施、督查发现问题处置、被督查单位应对、督查结果及运用、督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规定及其责任追究等。
    《办法》规定,森林资源管理督查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组成工作组,由组长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担责,督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与暗访、全面监督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市对县区每半年、县区对镇办每季度、镇办对辖区行政村、社区、厂矿企业涉林经营加工单位、景区的督查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和暗访督查。督查的重点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宣传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体系、机构队伍、设施装备、资金、奖惩等落实情况,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林地审核审批监督管理、森林植物检验检疫和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管理、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林区野外用火管理、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执法情况,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森林资源管理存在问题、主要措施及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督查的情况。督查要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报告本级政府,抄送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督查结果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创先评优、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也作为林业项目申报、资金审核和设施装备配置的重要参考。督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