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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授红旗 挂黄牌
柞水确保如期“摘穷帽”
文章字数:714
    本报讯(赖光全 徐启东)近日,柞水县召开脱贫攻坚半年工作会,落实《柞水县脱贫攻坚工作若干规定》,对半年考核位居第一名的下梁镇和县疾控中心驻乾佑街办车家河村脱贫攻坚工作队授予“流动红旗”,对半年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和排名后三位的驻村工作队发了黄牌。
    今年,为力推柞水实现2016年21个贫困村全部摘帽、8900人稳定脱贫及2018年在全市率先脱贫摘帽目标,该县出台了脱贫攻坚工作史上最细最严规定《柞水县脱贫攻坚工作若干规定》。该规定由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督查考核机制、“一票否决”机制四部分组成,规定对县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一周一检查、一月一督查通报、一季一观摩排名授红旗、半年一考核分析挂黄牌、全年一综合考核一票否决”的方式,
    对各包抓县级领导、各镇办党政一把手、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扶责任人、各村(社区)支书主任及第一书记抓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排名施行“授红旗、挂黄牌”的奖惩制度。对位居第一名的镇办和驻村工作队授予“流动红旗”,对位居第二、第三名的驻村工作队全县通报表扬;对季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镇办、排名后三位的驻村工作队,第一次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镇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位居全县倒数第一的镇办、排名后三位的驻村工作队挂黄牌;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位居全县倒数第一的镇办、排名后三位的驻村工作队挂红牌;凡半年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镇办、排名后三位的驻村工作队挂黄牌。
    《柞水县脱贫攻坚工作若干规定》的出台,为该县2018年在全市率先脱贫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是该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加强考核、确保成效”要求的具体体现,必将推动柞水县脱贫攻坚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