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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用制度凝聚战斗力
——柞水县健全机制打赢脱贫攻坚战纪实
文章字数:2286
  7月26日,在柞水县召开的脱贫攻坚半年工作会上,对半年考核位居第一名的下梁镇和县疾控中心驻乾佑街道办事处车家河村脱贫攻坚工作队授予“流动红旗”。
  谈到如何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时,柞水县县委书记陈璇说:“脱贫攻坚工作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是一场输不起不能输的战斗。因此,只有建立严格的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从而激发和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快速有序的推进。”
  今年以来,柞水县把脱贫攻坚作为“一号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举措,聚力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役。日前,出台了《柞水县脱贫攻坚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保2016年21个村全部摘帽、8900人稳定脱贫及2018年在全市率先脱贫摘帽目标顺利实现。
  示范带头聚能量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柞水县充分发挥县级领导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把力量聚集到脱贫攻坚战,形成“抓领导,领导抓”的脱贫攻坚工作格局。
  该县在规定中明确了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县镇村三级书记齐抓,履行党政同责,以上率下。实行责任共担、荣誉共享机制,包镇办脱贫攻坚工作组与所包镇办、包村(社区)脱贫攻坚工作队与所包村(社区)捆绑为共同体,实行同奖同罚。实行集体联席会商研判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脱贫攻坚工作会商研判会议,镇(办)每月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长分析推进会议,驻村工作队每半月召开一次分析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落实推进措施。
  为了将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柞水县实行县级主导、镇办村(社区)主体、包扶单位和个人主抓的协调推进机制,调动各方力量,激发内生动力,推进任务落实。各包抓县级领导,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负责人及包扶责任人齐抓共管,创新扶贫模式,对贫困户因户施策、对症下药,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如期脱贫。实行抓示范、抓督查、抓考核的推进机制和查项目、查菜单、查账单的工作落实机制。实行阵地建设规范化、扶贫政策普及化、扶贫方式多样化的“三化”机制。实行个人包抓负责制,包扶责任人在包扶期间内对所包扶对象如期脱贫和后期巩固负全责。实行三级联创机制,县、镇、村(社区)分别打造示范镇(区)、示范村、示范户。
  督查机制增实效
  柞水县把脱贫攻坚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战场,把督查考核问责机制作为规定的重要内容,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将帮扶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成效与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直接挂钩。
  该县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内容,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包抓县级领导、县委及县政府督查室要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间断进行督查,采取“一周一检查、一月一督查通报、一季一观摩排名授红旗、半年一考核分析挂黄牌、全年一综合考核一票否决”的方式,对各包抓县级领导、各镇办党政一把手、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扶责任人、各村(社区)支书主任及第一书记抓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考核。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各镇办及驻村工作队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季度对镇办和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排名,对位居第一名的镇办和驻村工作队授予“流动红旗”,对位居第二、第三名的驻村工作队全县通报表扬;对季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镇办、排名后三位的驻村工作队,第一次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镇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位居全县倒数第一的镇办、排名后三位的驻村工作队挂黄牌;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位居全县倒数第一的镇办、排名后三位的驻村工作队挂红牌;凡半年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镇办、排名后三位的驻村工作队挂黄牌(一个村多个部门包抓的,只给牵头部门挂牌)。县上成立脱贫攻坚专项督查考核组,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占年度综合考核比重的13%。
  “一票否决”传压力
  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一票否决”,包扶对象对其全年工作满意度低于50%的“一票否决”,在落实脱贫优惠政策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一票否决”……
  柞水县立硬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问责工作机制,明确被问责情形,对完不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弄虚作假搞“被脱贫”“假脱贫”以及“数字脱贫”的单位及个人,从严实行问责处理,倒逼各级干部主动作为、激情干事。对各镇办、各部门、村(社区)脱贫攻坚工作及各包抓县级领导、各镇办党政“一把手”、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扶责任人、各村(社区)支书主任及第一书记抓脱贫攻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责任倒查机制,同步实施责任追究。对在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中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或个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能参与各级评先评优活动。单位当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定为较差等次,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不得考核为优秀格次,单位干部职工年终考核优秀比例由15%降为10%;受到“一票否决”的各级包抓领导和包扶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向上级组织推荐提拔任用,不得平级交流,两年内不得参与各级评先树模;连续两年受到“一票否决”的镇办、部门(单位)和各级包抓领导及包扶责任人,对镇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各级包抓包扶责任人直接给予停职、免职或降职处理;受到“一票否决”的村两委会,所有班子成员扣除当年绩效工资;连续两年受到“一票否决”的村两委会,除所有班子成员扣除当年绩效工资外,对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责令停职或建议按程序罢免。
  (特约记者张珊朱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