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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加强招商项目引进质量监管
文章字数:1245
    本报讯(姜毅)洛南针对区域以外法人、自然人及洛南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回乡在洛投资建设的各类项目,及时制定出台引进质量管理办法,强化监管、严把关口,严格评审、狠抓质量,着力增强招商引资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招商引进项目有硬气、接地气,做的真、做的远。
    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凡引进项目应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新版)》中鼓励类产业,并符合县域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引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核心性项目、延长产业链条关键性项目以及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的骨干性项目;严禁引入淘汰类产业项目和国家产能严重过剩项目,严禁招引科技含量低、产业布局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引进项目的规划必须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50%,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确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经审批后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酒店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引进项目以一类无污染的企业为主,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类项目进入。同时,入驻县域工业集中区的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租赁或购买使用标准化厂房项目除外),亩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入驻镇村的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亩投资不低于150万元;种植业单体项目亩投资不低于土地年租金的10倍。入驻县域工业集中区的项目每亩土地年产生税收应不低于12万元;对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或者劳动密集型(就业200人以上)项目,标准可适当降低;入驻镇村项目每亩土地年产生税收应不低于8万元。
    建立项目评审程序。建立招商项目联席会议预审评估机制。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招商、法制、发改、国土、住建、环保、国税、地税等职能部门,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单位和项目引荐单位(或引荐人)为联席会议,对招商项目进行集中预审评估。在联席会议预审前,必须成立项目考察小组,对投资主体进行实力、资历及项目可行性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并严格按照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标准对招商项目进行预审评估,确定是否引进,形成会审评估意见;重大项目需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确定。评估得分60分以上的准予引进,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引进。对于未获准引进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选址、立项、供地等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同时,完善招商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科学合理的控制性条款,进一步提高项目履约率,杜绝圈占资源、未实际投资或未按协议足额投资现象发生。
    实行项目退出机制。对约定期限内未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履约无望的项目,及时约谈,终止合作合同。对逾期开工,慢建久拖,不能充分履行约定责任,导致土地闲置不满1年的,进行督查整改,限期开工。对因投资方自身原因占而未建,导致土地闲置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闲置满3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证书和有关证照,前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