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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交通违法被处生怨气威胁民警安全受处罚
文章字数:362
    本报讯(冀喜良)近日,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查处一起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案件,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交通违法被处理后威胁民警人身安全被治安处罚。
    8月4日中午,洛南城关派出所接巡警移交案件,接案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查:当日上午,王某某(男,30岁,洛南县人)驾驶小型自卸货车在洛南县景村镇、城区过境路因交通违法被洛南县交警大队景村、城区中队以交通违法分别予以罚款处罚,王某某对其一天两次交通违法被交管部门处罚,心存不满,产生怨恨,用电话对罚款单上署名的民警何某进行辱骂,扬言要殴打何某;随后,王某某又驾车撵至何某家中吵闹,对何某进行再次语言威胁,并扬言报复何某。何某报警后,王某某被公安民警带至城关派出所接受询问,王某某对其威胁民警人身安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王某某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