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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财政鼎力支持脱贫攻坚
文章字数:738
    本报讯(特约记者 陈风军 通讯员 谢文锋)自全县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以来,镇安县财政局紧扣脱贫攻坚总体要求,积极创新思路,使出洪荒之力鼎力支持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
    加大资金整合,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在严格落实“每年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的同时,对各级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扶贫开发。2016年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955.78万元,其中贷款储备金500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955.78万元,扶贫资金较上年净增1490.78万元,增长23%。
    实施金融扶贫,拓展脱贫攻坚发展资金渠道。围绕全县脱贫攻坚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设立2500万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千百万”产业脱贫工程;整合资金5000万元作为贷款储备金,发放扶贫贷款4亿元,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同时紧紧抓住开发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机遇,及时组建开发性金融支部脱贫攻坚工作机构,制定《镇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积极申报扶贫贷款项目。
    加强资金监管,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严格坚持财政扶贫资金“三专”管理,即专户储存、专人核算、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不截留财政扶贫资金,切实做到“文到即转、款到即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行扶贫资金兑付直接到户,如产业扶贫资金、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一律通过“一折通”兑现到户;继续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支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建立明细台账,核算到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开工后预付30%项目启动资金,竣工后留足10%作质量保证金;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与拨付,严格资金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