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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创新四大机制助力脱贫攻坚
文章字数:668
    本报讯(周雯)近日,柞水县出台《脱贫攻坚工作若干规定》,明确建立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督查考核机制、“一票否决”机制,确保2016年21个村全部摘帽、8900人稳定脱贫及2018年在全市率先实现脱贫摘帽目标。
    实行领导机制促落实。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县镇村三级书记齐抓;实行责任共担、荣誉共享机制,推行同奖同罚;实行集体联席会商研判制度,以“半月召开分析会、月召开会商研判会、月召开驻村工作队长分析推进会、季度召开推进会”的方式,落实推进措施。
    建立工作机制促实干。实行县级主导、镇办和村社主体、包扶单位和个人主抓的协调推进机制;推行抓示范、抓督查、抓考核的推进机制和查项目、查菜单、查账单的工作落实机制;实行阵地建设规范化、扶贫政策普及化、扶贫方式多样化的“三化”机制;推行个人包抓负责制,包扶责任人对所包扶对象如期脱贫和后期巩固负全责,实行三级联创机制,县、镇、村社分别打造示范镇(区)、村、户。
    推行督查考核机制促推进。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内容,采取“一周一检查、一月一督查通报、一季一观摩排名授红旗、半年一考核分析挂黄牌、全年一综合考核一票否决”的方式,对各包抓县级领导、各镇办党政一把手、各部门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扶责任人、各村社支书主任及第一书记抓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实施“一票否决”机制促提升。对各镇办、部门、村、社区脱贫攻坚工作及包抓县级领导、镇办党政“一把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扶责任人、各村社支书主任及第一书记抓脱贫攻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责任倒查机制,同步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