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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中院与市公安局联合查控被执行人车辆
文章字数:584
    本报讯(郭芳)商洛中院积极探索解决案件执行中查人查车难的问题,8月15日,该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动车辆的实施意见》。该文件的会签,为破解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查人找物难”打开新的突破口。
    7月15日,省法院下发了《关于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动车辆长效工作机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市中院执行局接到通知后,十分重视,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区7个基层法院,并在7月29日召开的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对此项工作作了专门的安排和部署。要求辖区法院,要重视抓好此项工作,要以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目标,以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协助扣押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机动车辆的通知》的文件为契机,积极主动与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建立协助法院执行的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经过与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多次协商,意见达成一致,联合会签了《关于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动车辆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市中院的执行案件向市交警支队申请办理查封、扣押业务;各基层法院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协助办理查封、扣押工作,既可以向当地公安交警大队提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请办理查封、扣押业务。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都应积极协助办理。
    在市中院的指导下,7个辖区法院也积极与当地交警大队联系协商。目前,洛南县法院已与洛南县公安局联合下发具体的实施意见,其余6个辖区法院正在联系会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