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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知识
文章字数:743
    一、什么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具体
    包括国土资源的动态巡查,国土资源(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
    二、什么是基本农田实行的“五不准”?
    一是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三、什么是土地违法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3、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4、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5、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7、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8、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
    四、对非法占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方式主要有: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4、罚款;5、行政处分;6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