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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两男子多次非法上访被判寻衅滋事罪获刑三年
文章字数:517
    因多次进京非法上访,8月25日,山阳两男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6年6月,山阳县城关镇朱某之子因劳务纠纷与西河村村民申某发生厮打。2008年7月经城关镇调解,申某一次性补偿5.9万元,朱某写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和保证书。但从2009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朱某又以此事为由,多次到市里、省里、甚至进京,采用静坐、堵门、跪访、缠访、到非信访接待场所滞留等方式非法上访,情节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山阳县的叶某以本村小流域治理砍伐其树木未赔偿和其父老红军补贴未落实等为由,2008年以来,多次到北京市中南海、天安门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先后被北京市公安局训诫11次,被山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4次,共计40天。今年3月23日,国家召开“两会”期间,叶某又以同一诉求为由,到北京市天安门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山阳县银花镇人民政府为劝返叶某,先后派员30余人次。
    8月25日,山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案件,朱某、叶某等两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8月31日,就这两起案件,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应该正确行使,不能因为没有达到信访目的,就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