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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健全管理考核 实施奖惩兑现
商州出台驻村扶贫干部激励机制
文章字数:806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希锋)商州区积极落实省、市加强对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人员管理考核激励有关文件要求,近日制定出台《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脱贫攻坚工作队人员管理激励办法(试行)》,从干部选派、职责任务、管理制度、激励机制、考核奖惩五个方面建章立制,强化对第一书记和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商州区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脱贫攻坚工作队人员管理激励办法规定,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人员,着重从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较强、热心为群众办事和有经济头脑的干部中选派,将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人员的派出单位优势及个人特长与派驻村发展实际紧密结合,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人员的“长处”补村上的“短板”;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目标,使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人员知道干什么、怎么干,确保作用发挥;激励保障,解决好“能干事”“干成事”的问题。一方面,建立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与所挂村长期挂帮机制,延长挂任年限,确保工作延续性和驻村点不脱贫不脱钩,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关心、关怀和关爱,不断凝聚民心,进一步巩固执政根基。另一方面,让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人员树立“有为有位”的思想,建立健全管理考核、责任追究、激励保障等相关制度。
    商州区规定,派出单位应每年为第一书记和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体检一次,并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部门按照第一书记每人每年1万元、驻村工作队每队每年1万元标准落实工作经费,拨付到所驻村账户,用于基层组织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对于敬业爱岗、长期驻村、成绩突出的,由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开发局每年组织外出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人员,由选派单位按照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800元。年度考核为称职的,由选派单位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元。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人员,优先予以提拔任用,使他们政治上有奔头、工作上有盼头,安心扎根在基层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