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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上抽查48批次定配眼镜产品
不合格9批次
文章字数:468
    本报讯(石建盈)近期,市工商质监局组织对我市定配眼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检48家配装眼镜店(行)的48批次定配眼镜样品,经检验,合格39批次,不合格9批次,合格率比去年提高2.67%。
    据悉,本次监督抽查是市工商质监局连续第三年对定配眼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检验项目主要包括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等11项强制性项目。抽样时,抽样人员严格按照《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向眼镜店(行)提供多张“定配眼镜处方单”,由眼镜店(行)随机抽取一张处方单,并按照处方单上的参数要求制作三副眼镜(全框、半框、无框各一副)作为样品,送交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和处方单对照,根据标准允许的误差做出是否合格的判定(三副眼镜为一批次,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结果显示,本次抽查的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柱镜顶焦度偏差、镜片基准点的最小厚度等5个项目。
    目前,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已转交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并责成其督促眼镜店(行)及时采取改正措施,强化质量管理,切实提高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