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字数:3868
    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市容环境质量,营造卫生整洁、舒适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从9月15日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中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市容市貌、提升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区协同、部门联动、分级负责、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以“治脏、治乱、治差”为切入点,扎实开展以整治市容市貌、整顿交通秩序、打击违法建设为重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管理秩序的突出问题,营造卫生整洁、文明有序、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为全面建设美丽幸福新商洛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重点及目标要求
    本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突出城市核心区、城乡结合部、城市门户区以及棚户区、市区背街小巷等区域和路段,重点整治游摊坐贩、占道经营、夜市烧烤、交通秩序、违法建设以及野广告、灯箱广告和垃圾、污水随意堆放、倾倒等问题,同步推进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和“三小”行业整治,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市容管理规范有序。沿街商铺“三包两禁止”责任全面落实,门头牌匾设置整齐,无污水外泼、垃圾外扫和杂物乱扔现象;主次干道及繁华地段无乱挖乱占、乱扔乱倒,无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公共场所无野广告和乱吊乱挂、乱贴乱画现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出租车无随意调头、随意上下乘客现象,市区主要街路无大货车和农用三轮车行驶。
    (二)环境卫生美观整洁。公共环境卫生达到“四净、五无”(车行道净、人行道净、墙角树坑净、护栏墩下净;无果皮纸屑、杂物污物、坑洼积水、粪便痰迹和宠物上街);垃圾点(箱)设置合理,公共场所垃圾清运及时彻底,无裸露堆积,果皮箱清掏及时,箱体干净美观;污水收集排放设施落实到位,无乱泼乱倒和违规排放问题;河道水面无漂浮垃圾和枯枝树叶等杂物,水面及坡岸干净整洁。
    (三)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和“三小”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工地环卫设施配置齐全,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理及时、清运规范,覆盖密闭运输,无跑冒滴漏和沿街抛撒现象;集贸市场设施齐全,行业标志整齐美观,商品摆放划行规市,菜蔬肉食新鲜洁净;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规范,卫生、消毒措施落实到位,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
    (四)违法建设有效遏制。市、区、镇(办)、村(社区)四级“分工协作、属地管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违法建设控制查处的“三到位、五及时”(动态巡查、执法监察、管控措施到位;违建发现、告知、监控、处理、拆除及时)目标基本实现,中心城区特别是棚改区域违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明显减少。
    三、责任分工
    (一)市容环境整治。由商州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质监局配合,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商政办发〔2010〕153号)关于市区城市管理职责、权限及区域划分的有关要求,全面清理占道经营行为,严格夜市烧烤摊点经营范围及时限,坚决取缔影响市容市貌的流动摊点;严格落实“三包两禁止”责任制,全面清理店外经营、沿街叫卖、占道修理加工行为,严查未经审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进行促销宣传、开业庆典等行为;落实清扫保洁责任,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加强公厕、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处理场的卫生管理,杜绝二次污染;全面拆除安全隐患严重的残缺破损广告设施,清理临时牌匾、夜间移动灯箱和擅自悬挂的跨街横幅,清除沿街摆放的灯箱广告及墙面、灯杆上的野广告,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二)交通秩序整治。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市交通局、城管局和商州区政府配合,以整治乱停乱放,优化交通秩序为重点,规范沿街停车泊位,合理设置非机动车保管站,实现各类车辆进站(进位)停放;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机动车随意调头、超载、压站候客,宣传车扰民、公交车招手停,大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入市,非机动车随意横穿、斜穿道路等行为;加强交通标志、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三)建筑工地整治。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城管局和商州区政府配合,严格执行文明工地的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建筑工地环境卫生责任和治理措施,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污染监管,做到施工现场卫生整洁、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工地围墙规范美观,工地出入口硬化到位、车辆冲洗设施配备齐全,渣土及建筑垃圾清运规范,运输车辆密闭措施落实,彻底杜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施工扰民,以及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街抛洒等现象。
    (四)集贸市场整治。由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市卫计局、药监局、商务局和商州区政府配合,加强对城区集贸市场配套设施的提升改造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内环卫设施和给排水设施。加强市场秩序监管,规范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确保经营种类划行归市、划线定位,果蔬食品卫生洁净、质量安全可靠;加大“三小”行业综合整治力度,取缔证照不全、卫生条件脏乱差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卫生间、垃圾箱、供排水等配套设施,坚决杜绝垃圾乱倒、污水横流现象。
    (五)河道水域整治。由市水务局负责,市环保局、城管局和商州区政府配合,以清理河道垃圾、净化水源水质、保护水体生态为重点,扎实开展河道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清理中心城区及“四办两镇”范围内河道、水域、沟渠内的垃圾、杂草及杂物;加强河道管理,严查重处河道保护范围内违法挖沙、采石、砍树等破坏行为,逐步建立河道水域卫生治理和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六)违法建设整治。由商州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配合,以整治未批先建、乱占滥建为重点,对中心城区特别是城中村、棚户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严厉打击和全面整治,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占压道路红线、侵占公共绿地、影响棚户区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设依法坚决拆除,全面遏制违建蔓延势头;强化市区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四办两镇”的监管责任和考核奖惩措施,全面形成工作合力。
    四、阶段安排
    本次整治活动从9月15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5日-9月19日)。成立综合整治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和工作责任,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11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和责任分工,逐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包抓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整合调动一切工作力量,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三)自查巩固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考核评比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由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商州区和市级各部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商州区长、市城管局长为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局、卫计局、药监局、文广新局、水务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活动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州区政府,商州区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监察支队长和商州区分管区长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改变交通状况的畅通工程、培养市民文明习惯的素质工程、提升城市形象的发展工程来抓。要按照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扎实有效的实施方案,逐级逐条细化分解任务,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治标准、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领导包抓、任务包干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结合本次整治活动,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逐步形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阶段安排和方式方法,力争形成人人了解整治活动,关注整治活动,参与支持整治活动的工作局面,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区各新闻媒体要安排专人跟踪报道,积极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纸上有字。要加强正面事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促进活动深入开展。市文广新局要会同教育局在各类单位、企业、学校中积极组织开展以“美化环境,爱我家园”为主题的征文、演讲等载体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及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和环境意识。
    (四)严格考核奖惩。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拓宽督查渠道、提高检查频次,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将把本次整治活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对思想重视、措施得力,整治效果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严重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