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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拓宽财政支持脱贫思路
文章字数:665
    本报讯(周鹏 李清海)镇安县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严格落实“每年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的要求,对各级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扶贫开发。2016年,全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955.78万元,其中贷款储备金500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955.78万元,扶贫资金较上年净增1490.78万元,增长23%。
    围绕全县脱贫攻坚目标,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设立2500万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千百万”产业脱贫工程;整合资金5000万元作为贷款储备金,发放扶贫贷款4亿元,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同时紧紧抓住开发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机遇,及时组建开发性金融支部脱贫攻坚工作机构,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积极申报扶贫贷款项目。
    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县上严格坚持财政扶贫资金“三专”管理,即专户储存、专人核算、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不截留财政扶贫资金,切实做到“文到即转、款到即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行扶贫资金兑付直接到户,如产业扶贫资金、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一律通过“一折通”兑现到户;继续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支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建立明细台账,核算到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开工后预付30%项目启动资金,竣工后留足10%作质量保证金;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与拨付,严格资金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