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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13年免费教育全面落实
文章字数:1019
    本报讯(龚胜利)今年秋季学期,全市共有3.48万名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享受了免保教费,19.6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享受了“两免一补”,4.86万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享受了免学费政策,这标志着我市13年免费教育政策已全面落实到位。
    2006年春季,全市实行了9年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即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杂费,免费发放国家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10多年来,各级共投入资金30多亿元,为全市义务段270万人(次)中小学生免除了杂费、免费发放了国家教科书,并为其中47.86万人次贫困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实行了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范围对象及标准是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农村小学学前班、幼儿园大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免收保教费,即收多少、免多少;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予以减收保教费。对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750元。6年来,各级共投入资金1.6亿元,为全市15.3万名学前一年幼儿减免了保教费;各级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为全市3.3万名学前一年困难幼儿补助了生活费。
    今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实行了普通高中3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对象为在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实施内容是免除在校学生学费,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实施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其中: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学费,按照同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予以减收,严禁重复收费。据统计,今年秋季学期全市现有的26所普通高中学校、4.86万名在校生,按照每生每学期200-800元的标准全部免收了学费,各级共投入资金3416.0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483名,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305名,农村低保家庭学生4625名,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1390名。
    13年免费教育政策的全面落实,大大加快了全市教育精准脱贫攻坚步伐,基础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均衡性和公平性显著增强,使更实惠、更公平、更均衡、更优质的教育惠及全市人民,为我市全面打赢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幸福商洛、实施追赶超越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