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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政府规范部门(专业)志编纂出版行为
文章字数:705
    本报讯(程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的通知》,市政府办近日印发《关于规范部门(专业)志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就部门志、专业志编修不够规范、未经审查擅自出版等问题提出要求,以进一步规范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出版行为。这是市政府首次对该项工作提出的统一要求。
    《通知》指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的通知》要求,认真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修志,将修志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执行审查程序,严格规范修志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履行篇目和志稿审查程序。凡以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和“志”命名的出版物(包括部门志、专业志、厂矿志、院校志、专题志、村镇志等),编制大纲要送市方志办审查并接受业务指导。志书初稿完成后,经部门志编纂委员会初审,市方志办终审,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刷出版。志书出版后,在3个月内向市方志办报送40册样书、3套光盘及电子版。凡不按程序向市方志办送审编纂大纲、初审稿,未经审批擅自编纂出版的部门和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志书编纂质量。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挑选有责任心、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文字功底的业务人员,按照志书体例、体裁和行文规范组织编写,力求体现行业特色和地域特征,注重志书的编纂质量。同时,把好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切实做到志书内容客观真实,行文符合规范,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市方志办要切实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加强对部门、专(行)业志编修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依法查处、纠正修志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市志书编纂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