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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建立领导干部“诚信档案”
文章字数:371
    本报讯(汤莉)10月17日,柞水县全面启动为每名科级以上干部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诚信档案”,旨在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诚信档案的主要记录包括领导干部的基本信息、遵纪守法情况、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奖励惩戒情况等。该县要求领导干部按时如实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组织部人事部门逐一审核把关,确保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写。为保证诚信档案的真实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每半年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所涉及“家事”方面的8项、涉及“家产”方面的6项内容进行一次核查,对核查发现不如实填报的情况,逐一进行登记,一律记入干部“诚信档案”。核查结果作为党员工作实绩、评优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故意欺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