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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3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检察院有效落实监督执纪机制
文章字数:628
 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市检察院纪检组结合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着力建立完善“早防范、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四项机制,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新格局,将“四种形态”有效落实到监督执纪的日常工作中。
    “早防范”。从防患于未然上下功夫,市检察院纪检组做到“三个必须”即:干部任前必须进行廉政谈话、重大节庆时期必须重申廉洁纪律要求、重要会议必须强调有关纪律规定。
    “早发现”。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及检务督察工作要点,市检察院纪检组定期不定期对7个县区检察院和市院16个内设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和现场督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及时纠正处理,适时还进行回访督办。
    “早提醒”。市检察院纪检组以经常性谈话为抓手,把监督融入到全体广大党员干部生活全过程。通过个别提醒谈话、平时交流谈心等多种谈话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及时咬耳扯袖,要让党员干部对纪律心存敬畏,时刻以党纪国法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
    “早处置”。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各种途径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到早查证、早处理,防止“小错养成大祸”。对存在一定问题,但尚未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市检察院纪检组通过函询或诫勉谈话进行告诫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到位。
    严格监督是最好的爱护。近两年来,市检察院纪检组共开展函询4人,约谈14人,诫勉谈话4人,整改问题32个,发通报7期、发督办函5份。受理并办结信访初核案件9件,纪律处分1人。 (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