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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加快推进“两证整合”工作 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我市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侧记
文章字数:2474
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培训会
市工商质监局总工程师国学炜在培训会上讲话

市工商质监局企业科科长段继良为与会人员做详细讲解
各县区分管领导及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

    文/图 段继良 刘桂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和全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我市个体工商户登记和监管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服务水平,为全市顺利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工作奠定良好基础,2016年10月28日,市工商和市场监管局举办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培训会,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为广大工商个体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商事服务。
    2015年10月1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证合一”、2016年9月1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五证合一”以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的呼声开始出现。2016年5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确定为今年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2016年8月29日,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方便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出台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明确将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省工商局也会同省国税局、省发展委、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制定了《陕西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施方案》,决定我省从1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这次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遵循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原则,即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科学制定“两证整合”登记流程;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这次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建立了个体工商户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码后,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至税务机关统一代码数据库。
    二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三是优化了登记管理服务方式。要求个体工商户登记要做到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信息。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包括告知相关涉税事宜,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效率。
    四是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要求各地要依托已有的“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省(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严格操作规程,切实按照《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商税务信息共享技术方案》实施信息交换和共享。工商、税务部门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确保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是建立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积极推进“两证整合”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两证整合”网上办理。
    六是积极统筹推进,确保平稳实施。为确保这项改革能够平稳实施,尽量减少已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负担,《意见》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对于因实行强制换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七是清理相关法规文件,推动改革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要及时梳理与“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相冲突的相关文件,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两证整合”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做好代码转换以及部门间信息系统衔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局关于“两证整合”会议精神,确保我市“两证整合”工作顺利实施,市工商和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发挥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主力军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使我市工商个体户步入健康快速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