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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铁峪铺派出所荣获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文章字数:610
    本报讯(史书民)10月28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丹凤县公安局铁峪铺派出所作为基层所队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是我市在此次评选中唯一被命名的基层执法办案单位。
    近年来,铁峪铺派出所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模式,在实际中探索总结了“三三四五”工作措施,实现了对执法办案的全方位管理,有力提升了执法质量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该派出所先后多次被评为“陕西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陕西省优秀基层单位”“陕西省十佳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商洛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商洛市规范化执法示范单位”“商洛市规范化执法示范科所队”等荣誉称号;自2005年以来连续11年被公安部评为“一级公安派出所”。
    铁峪铺派出所坚持“三个一学习法”提高民警基本功,即:每人每天自学法律知识半小时;每周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标兵、纠纷调处明星、零投诉明星评比表彰活动。突出“三个提升”,一是注重总结提升水平。二是注重操练提升素质。三是注重监督提升能力。注重“四个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执法场所建设,强化执法执勤音视频采集平台建设,突出受立案改革强化案管室建设,积极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新了“五项机制”:创新派出所和司法所联合调处民间纠纷机制,实行案件回访工作机制,落实执法公开机制,建立执法办案责任管理机制,落实“过错追究、引咎调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