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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中共商洛市委、商洛市人民政府印发《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文章字数:8642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法治商洛建设的重要保障,对我市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动普法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把“七五”普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确保“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青少年学法用法,健全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等工作创新,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建设法治商洛、平安商洛、幸福商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文如下。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我市“六五”普法成果,持续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推进法治商洛建设,为顺利实现“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结合商洛法治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法治商洛建设总体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努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实现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市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努力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中、省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十三五”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提质增效、经济繁荣,服务脱贫攻坚、民生保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和平安商洛建设。
  2、教育群众,服务群众。以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回应群众对法治建设热点问题的关切和期待,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为党员干部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3、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体现到社会法治化管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4、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构建大普法格局,根据不同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板块,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工作。
  5、创新引领,注重实效。坚持把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成效作为普法工作的着力点,结合市情、县(区)情实际,认真总结,把握规律,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理念创新、思路创新、载体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放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基本要求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宪法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商洛市‘12·4’法治宣传周”集中进行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宪法精神和宪法意志在各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得到体现。
  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是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主体,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三)认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深入持久推进,引领、规范社会法治秩序。
  1、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门类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2、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公务员法等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3、大力宣传经济法、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预算法、知识产权法、中小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领域及金融、财税、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有序健康运行。
  4、大力宣传教育法、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卫生计生相关法律、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5、大力宣传劳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
  6、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资源法、水法、再生能源法、森林法等环保及资源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能源保护,建设美丽幸福商洛。
  7、大力宣传国防法、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安全生产法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
  8、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关系和谐。
  9、大力宣传网络安全法等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建设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
  10、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1、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导权。要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2、大力宣传《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十三五”期间全省、全市颁布的地方法规,促进地方社会依法治理,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公民权利义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治原则,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逐步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总结运用全市“六五”普法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创新开展法治文化创建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并纳入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奖励基金内容。广泛利用重大纪念日、活动日、宣传日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法治文化作品展播和法治文化下基层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要。要充分利用省、市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利契机,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大力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把法治创建作为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创新形式和方法,引导社会治理法治化取得实效。
  1、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等法治创建活动。2020年前商洛市创建成法治城市。2018年全市法治县(区)达到70%,2020年全部创建完成。
  2、坚持推进部门、行业、系统依法治理,按照各自职能定位,依据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法治创建活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七五”普法期间,全市将评选10个依法行政先进单位,10家依法经营模范企业,100个行政执法示范窗口。
  3、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推动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建立农村(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法治副主任等制度,实现全市基层农村(社区)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全覆盖,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4、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道德相得益彰。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法治商洛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倡导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青少年。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深化和拓展“法律六进”等教育活动,做到突出重点、全面覆盖。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商洛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的贯彻实施。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法守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拓展学法用法渠道和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使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规范成为领导干部立身做人之本、干事创业之基。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觉悟和政治定力,提高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清正廉洁、不越红线、不破底线的自觉性。
  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教育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法治化建设水平。
  2、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之中,设立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坚持在全市大、中、小学开展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和“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法治观念和参加社会法治实践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注重对留守儿童、辍学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探索发展网络法治教育新模式。
  3、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在巩固“法律六进”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开拓思路,制定标准,创新方法,推动“法律六进”常态化、持久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实施步骤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规划(2016年10月前完成)。总结“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基本成果和经验做法,谋划“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报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16年12月以前完成)。层层召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会,颁布“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宣传“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内容,分层次分行业广泛发动,培训“七五”普法骨干,掀起贯彻执行“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声势和高潮。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完成)。按照“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善制度措施,创新方式方法,确定年度工作计划,狠抓《规划》实施。2018年上半年,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开展自下而上的全市“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验收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20年8月份以前完成)。2020年6月开始,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市委依法治市办全面检查验收“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落实情况,召开总结大会,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并迎接全省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新机制
  1、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建立专职普法宣传机构,加强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配备,壮大基层普法宣传的组织力量。各级党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全市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完备的制度管理体制。
  2、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宣讲团队伍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到普法宣讲团。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引导和鼓励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繁荣法治文艺,创作编排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组织各级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活动,培育商洛法治文化宣传品牌。
  4、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指导标准和指导体系,健全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普法宣传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提拔使用考评体系。
  (二)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
  1、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
  2、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发布制度。
  3、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市级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站和手机等大众媒体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及时开展权威的法律解读,手机媒体要开通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进行普法公益宣传,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4、法治宣传工作要发挥政府主导力量、市场主体力量、公务员关键力量的作用,推行部门、系统、行业、单位在管理、服务过程中依据自身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1、创新工作思路和载体。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幸福新商洛宏伟目标,挖掘人文历史,打造“红色革命法治建设”品牌。要从现有资源中创新载体,从优秀文化中创新载体,从现代科学技术中创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协调,深入推进。
  2、创新法治文化阵地和平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橱窗、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文化街、法治文化小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有条件的县(区)应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农村社区法治文化中心。创新法治宣传公共服务平台,要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广泛应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3、创新媒体宣传模式。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利用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等网络技术方式,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建设和完善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建设,整合普法资源,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研究部署,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认真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建立检查通报机制。各级宣传、依法治理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统揽和协调指导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工作情况,保障工作开展。各县(区)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保障工作有力进行。
  (二)规范指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当地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备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完善自身建设,及时调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依靠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要适时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示范引领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三)强化保障。各级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积极吸引和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落实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名录,提高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率。要充实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保证有充足的人力、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去,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