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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10月18日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1366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省“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我市法治建设进程,推动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现就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扎实推进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法治宣传教育要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为核心,全面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要普遍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好“12·4”宪法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要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任务,结合目前国内外形势和人民生产生活实际,把学习宣传国防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让全体公民知晓有关法律知识。同时,要认真学习宣传省、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统一的基本法治理念。
    二、突出普法宣传重点,不断增强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法治宣传教育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抓住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广大农村、边远地区、民族镇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的重要内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要把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注重对留守儿童、辍学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
    三、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律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学习宣传,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系统、行业文化融合发展。要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
    四、完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普法和执法内容责任清单,加强检查督导和工作考核。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促进普法工作扎实开展。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足额保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