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十条禁令”严明脱贫攻坚驻村纪律
文章字数:480
    本报讯(周金牛 璩宏伟)为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纪律,提升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率,近日,丹凤县纪委制定出台脱贫攻坚驻村“十条禁令”,严把纪律关、监督检查关和责任追究关,为脱贫攻坚提供纪律保障。
    “十条禁令”即:驻村工作队队长要认真履行驻村工作队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工作队员按要求驻村,严禁擅自离岗、脱岗;驻村工作队要结合驻村实际,科学决策,尽力而为,严禁劳民伤财;驻村工作队要坚持原则,严禁截留、挪用、贪污扶贫资金或收取回扣;驻村工作队要与村干部、群众搞好团结,严禁做有损党群、干群关系的事;驻村工作队员要自觉服从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村(社区)的统一领导,服从工作队长及村(社区)支部第一书记的工作安排,严禁自行其事;驻村工作队员要坚守岗位,广泛宣传党的强农惠民富民政策,认真做好包扶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及脱贫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第一书记要严格考勤,严禁不假而走、长期不在岗;驻村工作队员要严于律己,严禁索要礼品或土特产;驻村工作队员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期间严禁发生违反中、省、市、县干部作风建设等相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