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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加强露天烧烤管理
文章字数:553
  本报讯 (曹 勇)近日,柞水县出台了露天烧烤管理暂行办法,对加强露天烧烤长效、精细、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治大气、水源污染,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办法要求各镇办政府(办事处)和县公安、水务、林业、市场监管、城管、环保等部门应建立露天烧烤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行业管理标准;进行露天烧烤的经营单位、个人及来柞游客应到所属镇办政府(办事处)登记备案,并依法取得县水务、林业、市场监管、城管、环保等监管部门许可或登记备案。未按要求从事烧烤活动的,由职能部门根据具体情节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制止改正;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有固定店面的应持有效证件到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行为。城区无固定店面、乡镇集市、街道等露天烧烤经营者先向城管部门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辖区或职责范围内的露天烧烤监管工作。对烧烤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推诿、拒绝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