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文章字数:842
  本报讯 (李月静)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市政府近日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医疗救助主要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方式分为资助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三种。救助程序按照对象申请、镇办受理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为保障《方案》落到实处,市政府要求各县区一要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二要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市、县区财政要根据救助对象数量、救助标准、医药费用增长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水平等,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三要健全即时结算机制。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即时结算的地方,要同步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四要建立服务监管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将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五要建立广泛参与机制。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灵活多样的医疗援助项目,发挥好社会力量对医疗救助的补充作用。
  《方案》的出台为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防止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