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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绿色卫士何永兴
记者 石 磊
文章字数:1473
  当我们走进美丽的商南县金丝峡,就会迎来心旷神怡的景色。车在绿中,村在林中,人在花中,森林已经成为永不关闭的银行,成为集景观、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绿色屏障。然而在这美丽的绿色景点中,有一位“护林使者”,他就是商南县森林公安局、金丝峡派出所所长何永兴。他今年52岁,在森林警察的神圣岗位上已三十余年,但他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演绎着一个个感人的故事,他在这一特殊的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着。
  由于成绩突出,他带领的森林公安金丝峡派出所多次被商洛市政府评为“人民群众满意基础单位”和“政法单位”。他本人也多次获得了市、县表彰,2016年1月被省局授予个人三等功,2016年4月被评为“商洛好民警”荣誉称号。
  严惩盗贼不手软
  2015年12月8日16时,金丝峡森林公安派出所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宣传教育和治安巡逻。何永兴在金丝峡镇太吉河社区向阳沟口组巡查时发现有村民砍伐林木,随即对砍伐情况进行调查。他在崎岖的山林中来回穿插,不畏艰辛调查、取证,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他在向阳沟口通村公路边发现有三轮车正在装木材,经过仔细排查、取证,最终证实是村民张某某和张某某二人所为,经过反复询问他二人承认偷砍他人所有林木的违法行为。经查证落实张某某二人擅自砍伐他人山林中的林木,其行为已涉嫌盗伐林木。何永兴说:“我身在这个岗位上,就要护好山保好林,严禁严惩乱砍滥伐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但影响到大自然环境,更可怕的是时间长了会导致水土流失,生态失衡。严惩盗贼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扑火救灾冲在前
  何永兴始终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它当作一个责任,当成对自己当初宣誓的一种承诺不敢忘记。2016年2月6日上午,正是春节时,金丝峡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金丝峡镇太子坪社区发生森林火警。接警后何永兴立即带着值班民警赶赴火灾现场。他一边组织现场群众扑火,一边寻找火源点。因为火势凶猛,三五人无法将火熄灭。他马上组织指挥太子坪社区,落花沟村、庙台子村的干部群众上山打火。在救火过程中何永兴从跑遍火灾现场,从上午10时接警到当晚18时将火情全部控制,他一刻没停,当晚23时30分,他和周围群众成功将大火全部扑灭。虽然大火已制止,但是何永兴并没有放松下来。不顾疲劳的他来到火源点,认真排查、了解情况。对当时在场的人一一做了反复询问,经侦查最终落实犯罪嫌疑人姚某。原来,当日上午10点,姚某和其兄弟二人一起到金丝峡镇太子坪社区龙骨庙组后坡祭祖,姚某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将火纸点燃,大风将火纸吹到路边茅草上,引起山林大火。
  青山绿水守护神
  为了保护青山绿水,何永兴带领辖区民警高举管护大旗,频频深入林区及重点场所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爱林、护林意识。同时,严厉打击乱用滥放林火、乱开滥垦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砍滥伐林木及乱捕盗猎野生动物行为,精心呵护森林资源安全,捍卫着宜人的绿色和美丽。
  何永兴与全所民警一起在辖区及金丝峡5A级景区建立村组护林联防网络,使护林的触角延伸到景区的每一个点、每一个村民小组、每一个农户、每一个山头。发挥了森林公安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更好地维护了生态安全、保卫了森林资源,为构建生态文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面对成绩和殊荣,何永兴没有止步,他说:“如果说青松选择坚毅的方式,山峰选择崇高的方式,森林选择多彩的方式,丹霞燃烧选择壮丽的方式,那么在崇山峻岭中摸爬滚打的我们,选择森林警察,便是选择人生的最佳方式”。何永兴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法理念,在商南金丝峡的林海深处,他以爱心和责任谱写了一曲绿色赞歌。(记者 石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