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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促进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文章字数:1458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致富之源。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一直高度重视全民就业创业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国家在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今年以来,面对我国的就业和经济发展形势,国家明确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以培育创业、扩大就业、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省、市又相继出台了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现就我市相关部门的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概要汇集整理,以便广大创业就业者掌握、共享,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商洛市发改委
    1.符合中省产业政策和专项资金(基金)支持方向的自主创业项目,优先申报中省专项资金和债券基金支持。
    2.自主创业者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800万元的“一县一业”项目上,优先申报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联系电话:2312844
    二、商洛市教育局
    1.异地创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手续齐全的异地创业人员子女,由县、区政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公办中小学校在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接收学区内的异地创业人员子女入学。确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难的学校,由县区教育部门予以妥善解决。
    2.学校将异地就业创业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3.异地就业创业人员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创业地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创业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异地就业创业人员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
    联系电话:2317722
    三、商洛市科技局
    1.为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新技术、新成果和新的创业项目信息,搭建好创业科技服务平台。
    2.引导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对企业技术突破、新产品研发、品牌创建予以奖励。
    3.对有专利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科技项目立项、成果转化项目立项、科技奖评审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4.被认定为商洛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享受中、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联系电话:2381500四、商洛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
    1.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降低企业创业成本。发挥政策支持、引导效应,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对新进孵化园发展的中小微型企业,实行租金减免,即第一年免收,第二年减半收取租金,对企业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减免的租金,政府给予补贴。对新纳入国家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给予奖励。
    2.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市、县两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融资担保、管理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
    3.支持小微企业成长壮大。每年从小微企业中筛选一批发展快、成长性好的企业,采取人员包抓、困难协调等措施,加大规模企业和中小企业成长梯队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奖励。对新进入省级中小企业成长梯队“三星”企业(行业之星、成长之星、创业之星)优先予以项目支持。
    4.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市、县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扩大专项资金规模,专项资金要体现政策导向,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积极争取我市更多县区纳入省级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县建设扶持范围。
    联系电话:2312197(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