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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
文章字数:582
    为加快实现我市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人社厅发〔2016〕67号和商政办发〔2016〕84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已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尚未进行户籍登记的新生儿。
    二、登记时间
    2016年12月-2017年3月
    三、登记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个人就业状态。包括就业现状、工作单位全称、未就业原因等。
    (三)个人参保情况。包括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地区、未参保原因等。
    四、登记方式
    (一)对全市各项社会保险信息整合比对,将现有信息完整、准确的已参保人员,直接确认登记。
    (二)对未参加任何一项社会保险或参保信息缺失、错误的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属于入户调查登记的人员,可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自主登记。
    五、登记要求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入户调查登记工作。
    入户调查登记时,工作人员须佩戴“全民参保登记调查员”证,并对所采集信息依法承担保密责任。
    调查对象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并在《全民参保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入户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望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积极参与配合,并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监督。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