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文章字数:913
    本报讯(赵强)为了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今年9月份,洛南县制定出台了“容错纠错机制”,向全县各级领导干部释放出了鲜明信号:推动发展过程中宽容“探索性失误”,让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敢想、敢做,还要严以用权,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
    容错纠错机制内容明确。洛南县容错免责的情形包括: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上级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按相关规定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立足围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担当奉献、开拓进取,没有失职渎职的;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没有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可予免责的。明确了错误内容,可予容错免责的行为,是干部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而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避免了干部钻制度的漏洞。
    容错纠错机制执行严格。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给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提供保障,不能沦为部分党员干部犯了错误就躲进去的“保护伞”。在执行容错纠错机制上,洛南县坚持先由干部个人申请,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出具调查报告,进行认定,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级部门备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查清错误原因、不良影响,只有查明行为确属可免予追责的范畴才下定论。同时,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时不能卖人情、讲关系,要以公平的心态来调查处理。
    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公开。洛南县坚持打造“阳光政务”,多途径、多方式将容错纠错机制进行公开。一是公开制定。在制定具体细则和操作准则时,邀请人大、纪委、审计、公安、检察院、法院、两代一委和群众参与,听取他们的心声,看看在他们心中哪些错误可以被包容,提高机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二是公开内容。容错纠错机制的细则出台后,洛南县及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知情。三是公开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后,迅速启用,及时公开容错纠错对象、事件、原因等,给干部和群众一个交代,接受干部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