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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食药局规范四类产品制售行为
文章字数:409
    本报讯(黄杰)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为,有效防止损害消费者健康、误导消费者盲目消费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今年6月下旬至11月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5个月,重点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等四类产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功效问题和保健食品使用不合格空心胶囊等原辅料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监管人员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不留死角的拉网式检查。重点对企业的主体资格、原料入库、产品配方、出厂检验、四类产品的索证索票执行情况、标签说明书、宣传册广告等方面进行了逐一排查。同时,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按要求完成,11月初,市食药监管局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治督察组,通过对我市4个县区共20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督查抽查,有力推动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