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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牵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
我市积极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文章字数:833
    本报讯(商纪宣)五年来,市纪委坚持把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紧扣“明责、履责、追责”三个环节,环环相扣、持续加压,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紧抓知责明责,建立责任清单。2014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六项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四项责任”。10月,在柞水县召开落实“两个责任”现场推进会,形成了具有商洛特色“两个责任”落实制度群,实现了责任落实的具体化、程序化和规范化。2016年初,我市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践行“四种形态”等要求纳入主体责任清单内容,积极推进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量身制定个性化主体责任清单969份,书面承诺767份;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责任清单378份、政务公开栏公开责任清单591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履责竖起了“指挥棒”。
    紧抓履责尽责,推行“五项制度”。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如何?只要翻开《商洛市党政领导干部主体责任纪实手册》就一目了然。市纪委为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制定印发《纪实手册》1900余份,确保人手一册、一事一纪实,逐季度研判督查,实现了对履职过程的痕迹化管理,倒逼党员领导干部将“两个责任”落得更细,把工作成果固化下来。2012年以来,我市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上,先后建立推行了市委常委包抓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三位一体”推进机制、“问责提议”“廉情抄告”和“两册两会两约谈”等五项制度,助推责任落实,确保“两个责任”实打实。
    紧抓追责问责,释放强烈信号。五年来,全市共实施“两个责任”追究87起99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6起6人,有效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刚性。2015年,修订出台《商洛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将“两个责任”追责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了责任追究的结果运用。据统计,全市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3个县、4个市直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3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