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叫响压实
文章字数:1679
  商州区出台《关于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党内监督实施规则》《关于加强区纪委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党的建设新实践,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号角。12月15日,中共商州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商州区委关于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党内监督实施规则》和《中共商州区委关于加强区纪委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规则》《办法》)两个文件,这是商州区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实践探索,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宣言。
  《规则》从原则、实施运用方式、情形、程序、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了体系化的设计。明确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10种方式,对10种方式的运用情形进行具体列举,从决定机关、实施部门、操作要求等方面对运用程序进行细化规范,为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遵循和制度保障。
  厘清基本要义,明确核心要求。《规则》做实了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通篇贯穿了“落实‘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的清醒认识。特别是总则开门见山指出: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负责本规则的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一岗双责”。将责任彻底叫响,分级压实,防止了出现“中空层”“夹生饭”,推动各级党组织任务上肩,责任落实。
  坚持惩前毖后,立足治病救人。《规则》着眼于拓宽“抓早抓小、动辄则究”的有效渠道,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松,明确了给予党员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给予党组织或者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召开指定主题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给予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处理的各类情形,做到了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基本要求。所列情形涵盖了所有普通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中,使党员干部养成在纪律约束下工作、生活的习惯。
  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执行落实。《规则》明确了强化学习宣传、建立完善台账资料、加强监督检查和把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等四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了运用实施的基础。
  《办法》融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成果,在推动“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党组)”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体现出了鲜明特点。
  坚持率先垂范。总则开宗明义,明确了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特别是区委书记要自觉接受区纪委监督,区纪委要敢于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实施监督的原则和八个方面的具体监督内容,充分发挥了区委的示范引领作用。
  创新完善措施。构建了“三个四”监督机制,将区纪委对区委及其常委会委员;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及其成员;区法院、区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在职区级领导同志的监督纳入制度化轨道,根据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设立12项监督制度,使监督路径有章可循。事前监督,包括加强教育提醒、重要会议列席、重大事项报告、重要制度评估等四项制度;事中监督,包括廉情会商、廉情抄告、督查反馈、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报告等四项制度;事后监督,包括履职报备、约谈提醒、询问质询、抽查核实等四项制度。重要提法都与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相一致,同时吸收了在实践中积累的有效做法。
  强化结果运用。配套明确了问题报告、线索处置、提请问责等具体方式,对办法的贯彻执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商州区出台的《规则》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两个责任”“三项机制”和“四种形态”,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充分彰显了区委的政治担当,必将使全区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为凝心聚力追赶超越,建设生态、人文、法治、小康新商州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王 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