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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公 告
文章字数:351
    根据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芜中执字第00653-1号】的执行裁定要求,被执行人关让持有的柞水县怀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以最后一次拍卖的流拍价960万元抵偿被执行人所欠执行人的债务。故周礼友成为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比例为30%。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周礼友所持30%股权(出资15万元)转让给陕西柞水泰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周礼友退出股东会,不再享有股东权益。柞水县怀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为陕西柞水泰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陕西柞水泰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50万元,股权比例为100%。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关让变更为戴志强。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与本公司均无关。因原公司法人关让拒不配合公司股权及法人变更,公司原证照及印章全部作废。公司依照相关部门核发的证照及印章继续经营。
    柞水县怀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