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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当好社会诚信的风向标
张勤学
文章字数:830
    诚信是维系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石,是社会有序和文明的重要标志。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程度,决定着诚信社会建设的深度。中央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明确指出,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体现了中央对政务诚信的加强和重视。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中官员失信案件超过1100件,商州区安监局吕某某、运管所邢某等公务人员进入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据人民日报11月23日),政务诚信呼之欲出。
    从法治视角上看,诚信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政务诚信”置于其他诚信建设之首,政务诚信成为社会诚信的风向标。当前受社会多元化、利益多样化的影响,诚信缺失有所抬头,政务失信更有微词。通过实际情况分析,有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信与其掌握一定的公权力或者公共资源有关,思想上也不乏官本位思想作怪,自己认为给公家做事,像拖欠工程款、盖楼购车、修路架桥、项目担保等公务行为,法律也奈何不了的心态,缺乏自律底线,把个人失信不当回事。尽管官员失信仅占总案件的5.3%,但其在整个社会的副作用是很大的,会让公众对诚信社会失去信心,直接阻滞诚信社会的建设步伐,有损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要下茬解决政务失信行为,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是体制机制综合治理。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减少和制止举债发展搞建设,建立良性的政务交接流转环境。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对公务人员失信将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相挂钩,让其为失信付出代价。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被执行案件的治本措施,建立政务涉信人员共防警示等长效机制,大胆创新运用政务失信黑名单制度,彰显建设诚信社会的决心,通过法律手段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诚信社会建设中来。各级党委政法委、纪律检查和金融机构分工把守,运用对涉信公务人员或者涉信机关负责人约谈制度,共同发力,形成震慑,构建严密的政务诚信网络,引导社会诚信建设良性发展。